吉奇小说>其它小说>鬼门歌城>第16章

“ 我遇到雷蒙的那一年,我才十五岁。我姓布伦特,你应该知道这个姓。我们的家族可以追溯到征服者时代,是名正言顺的贵族。但是在英国长期的宫廷夺权和倾轧下,布伦特家族失势了,从亲王降为了公爵,从公爵降为了侯爵,又从侯爵降为了伯爵。我们的领地大部分都被新兴的贵族所占据,而我们,则在一块荒芜的土地上艰难地生活着。”


“我的母亲过世得很早,据说她是一位美丽温雅的女性,当然,我只见过她的画像。我对她一点印象也没有了。而我的父亲,布伦特伯爵,哦,我不想对你形容他,他除了酗酒,就只会骂人,甚至打人。当他喝醉酒的时候,我们姊妹们都害怕地抱在一起瑟瑟发抖,生怕他的马鞭会落到我们身上来。我们几个姊妹里,我是最小的……我现在还记得我们的花园,那荒凉破败的景象,血红的石楠生得东一簇西一簇的。紫菀长得到处都是,野生的,风吹过来的时候像一面面旗帜,不过是战败的军队的旗帜,因为它们那么没精打采。”

“英国的冬天永远是寒冷的,潮湿的,多雾的。吃过晚餐后,我们都跪坐在壁炉前烤火。不管天气有多么冷,父亲永远都会要求我们更衣进餐,在那样的天气里……潮湿阴冷得有时连壁炉都点不燃,就算点燃了也很难让那个长长的冰冷的餐厅暖和起来。银器都是古董,却因为没有好好的擦拭长了霉斑,里面盛着的东西……最常见到的是胡萝卜,土豆泥,干面包,连黄油和奶酷都要算着分量来分配的。餐后的甜点就是我们花园里长着的野樱桃,越橘,这类的东西。我们的父亲,把不多的收入全部用来维持城堡的门面了,你知道一座城堡需要多少钱来维持,而受苦的就是我们。那件黑晚服,我一直穿著它,小心翼翼地穿著,因为我没有更多的礼服可以穿。在我嫁给雷蒙的那天,我终于把那件礼服扔进壁炉里了,我想那么做,已经很久很久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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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父亲有时候喝醉了,就会把我们叫到一起,去看画廊里挂着的肖像画。他会如数家珍地给我们讲述我们祖先的荣光,虽然我们早已对此倒背如流了……他说,这一位曾经是打了无数胜仗的亲王,而那一位曾经嫁到法国作了公爵夫人……然后他就会开始咒骂我们,骂我们都是无用的废物。天呐,谁会要一个除了贵族名号什么都没有的女孩?没有一点嫁妆,只有一个酗酒的父亲,一座古旧的城堡。我们年复一年地生活在里面……年复一年,我到了十五岁的时候,对生活已经绝望,我不知道还会有什么奇迹出现?骑士会来解救被困住的可怜的公主?不,我不是公主,我只是一个潦倒不堪的伯爵的小女儿,除了青春和美貌之外,一无所有。”

“但是,这时候,雷蒙出现了。就像那些诗里所写的一样,他骑着一匹漂亮的白马来到了我们的城堡。他来,是因为想买下我家的城堡,当然我父亲是绝不会同意的……而当他看到我的时候,他改变了主意。是的,他向我求婚了,我知道他是法国的侯爵,他有钱,有地位,而且他还年轻英俊……他答应给我父亲十万英镑,我父亲还怎么可能拒绝?于是,还不满十六岁的我,就成了他的新娘,新一任的格伦侯爵夫人。几乎没有停顿地,他带我回到了法国。我原以为他会带我进宫,也以为我们会居住在巴黎,但是没有。他直接把我带到了鬼门歌城──我还清晰地记得,我因为旅途劳顿而睡着了,当醒来的时候他正抱着我走进大门。我在他怀里问,这里就是格伦家的城堡吗?他微笑着回答,是的,不过,当地人都称呼它为鬼门歌城。”

斐莎讲到这里的时候,喝了一口酒,润了润有点发干的嘴唇。斯蒂欧带着怜悯地注视着她,当他开口的时候,声音也变得温柔了。“那时候,这里就叫鬼门歌城?”  

“是的,至少雷蒙是这么告诉我的。”斐莎沉默了一会,她雪白纤细的手指握着高脚的酒杯,却有点神经质的颤抖。“……让我继续讲下去吧。”  

“ 我不能否认,我是失望的。我本来以为可以有盛大的宴会,可以有一个奢侈的婚礼。这里……虽然吃的用的都是最好的,雷蒙也对我很好,但我还是觉得不满意。没有女人不对自己的美貌自负,我相信如果我能出现在宫廷的舞会上,一定可以让所有人都为我惊艳。可是雷蒙似乎完全没有这个打算,他有时候会离开,有时候留在这里陪我,但不管我怎么软磨硬泡,他都始终不肯带我出去。于是我赌气地写信去订各种各样的衣服,首饰,和乱七八糟各色各样的东西,雷蒙很慷慨,不管我花了多少钱,他都照付。而他家传的珠宝,在我来到格伦城堡的时候,他也一并交给了我。我承认,我当时眼睛都看花了,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漂亮的珠宝。你记得你来的第一天晚上,我戴的红宝石首饰吗?据说那是格伦家里一位女伯爵最喜爱的珠宝,是在她结婚的时候戴的。很美,是不是?”

“其实,就这么过下去,也不错的。比起以前的日子,真的是太幸福太幸福了。我喜欢画画,雷蒙就专门给我订了很多画具,我平时就画画消磨时间……格伦家的肖像画有不少名家所绘的珍品,我临摹了不少,雷蒙看了说几乎可以以假乱真了。他说有些画因为年代太久,看不清楚了,他也请过画师来临摹,还没一个画得有我好的。我听了喜滋滋的,因为我知道他不是在骗我,他不喜欢说过份的恭维话。”

“有一天,雷蒙拿了一张画,说想让我照着画一张。那张画……他刚把盖在上面的布取掉,我就倒抽了一口凉气。画上是一个女人,被人砍断了头!而最可怕的是,那个女人跟我长得非常像!我当时看看画,又看看雷蒙,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。雷蒙抱住我,一再地安慰我,说这只是一个巧合,只是巧合。他叫我不用害怕,他说那张画因为被水浸过,所以他一直想找个画家来重画,但是他找了好多都不满意…… 我听了他这样的解释,而且他又一直宽慰我,我就开始画那张画了……虽然,画一个长得跟我那么相像的女人被砍头的景象,实在是让我非常不愉快,所以我画完之后就立刻交给了雷蒙,我再也不想见到那张画了……”

斐莎说到这里,听到斯蒂欧把杯子重重地放了下来,问他:“你是不是见过那张画?”  

斯蒂欧点了点头。“是的,你画得确实非常好。让人如同身临其境,我相信你在画的时候也是感觉非常惊恐的。”  

斐莎苦笑。“当然,我画的时候都要叫人把房间里所有的烛台都点亮,特别是画到最后接近成品,开始修饰润色的时候……我画画的时候很讨厌别人打扰,但画那幅画的时候,我却巴不得有人来陪我。画得连我自己都害怕!……”她停顿了一会,然后缓缓地说,“其实,本来画那幅画倒并没有什么。画过了,也就完了。但是…… 我不该有好奇心的,我真的不该有好奇心的。”

“我一直在想,那个画里的女人究竟是谁。我问过雷蒙,雷蒙却不肯回答我。他虽然对我很温柔,但是只要他咬定的事情,就决不会松口的。于是……有一天,他出门了,我意外地发现他的钥匙忘带了。”  

“ 那是一枚非常精巧的金钥匙。这城堡里别的钥匙我都有,但是我看到雷蒙身上有这把金钥匙,我问过他是开什么用的,他却瞪了我一眼,从此我就再不敢问了。我也曾经趁他不在的时候,偷偷到四处去转过,时间长了,我对城堡里的路都很熟悉了,我发现在地下室里有一扇小门,用锁紧紧地锁住的。我找遍了所有的钥匙,也找不到开那扇门的。我抑制不住好奇心,于是……于是我就带上那把金钥匙,走到了地下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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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的,我会一辈子为此后悔。好奇心,我的好奇心让我失去了我的眼睛。我把钥匙插进去,居然很轻松就打开了,看来那锁还常常有人上油。当我举着烛台走进去的时候……烛台一下子就落到了地上。我捂着我的嘴,眼睛发直地瞪着里面看。那间屋子里……竟然都是尸体!都是女人的尸体!都已经腐烂了,有的已经成了白骨……尸身上还穿著很华贵的衣服,戴着首饰……对,就像你来的那天,在宴会厅里看到的景象差不多。我看着苍蝇和蛆虫在那些尸体上爬来爬去,闻着刺鼻的臭味,一下子就晕了过去。”

“ 当我醒来的时候,我还在那个房间里。我在地上摸索着烛台,但是找来找去却找不到。突然,我听到了雷蒙的声音!他就在我不远的地方,冷冷地对我说……要么,我就成为这些尸体里的一具,加入她们……要么就让我把我自己的眼睛挖出来!然后他把一把锋利的匕首扔在我面前,对我说,挖掉眼睛还是割开自己的咽喉,随便我!哦呵呵呵,这真是很慷慨的一种选择啊,他对我是太仁慈了,真的。”

斐莎转过头,把她的眼睛正对着斯蒂欧。斯蒂欧不由得微微退缩了一下,斐莎的脸上是一个凄惨到了极点的笑容。烛光照在她眼睛里嵌着的绿宝石上,发出幽幽冷冷的光。“于是,我遵照他的吩咐,把我的眼睛挖了出来。”她伸出手,又白又细的两只手在发抖,“我就用我的这双手,挖出了我自己的眼珠。”

她侧耳听着斯蒂欧的动静,过了半天没听到他的反应,笑了一下又说:“怎么?觉得很不可思议?”  

“……是的。”斯蒂欧终于回答。“我应该对你刮目相看了,斐莎,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恐怕真不多。换了我,我怀疑我是否会有这个勇气。”  

斐莎仰起头笑了起来,她的笑声很动听,像银铃一样清脆。“我那时候只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女孩,见到那些尸体真的把我吓得魂不附体。当雷蒙的声音响起来的时候,我几乎是机械地照办的……其实我也只是对着自己的眼睛戳了一刀,然后就疼得我昏过去了。当我醒来的时候,我的眼眶里已经空空如也了。我昏昏沉沉地睡了很久,醒来的时候,雷蒙在我身边,而这时我对他除了恐惧就只有憎恨了。”

斯蒂欧苦笑地说:“当然,不能够要求你对他还有爱。”  

斐莎脸上的表情,恍惚了一下,在烛火下看来美得惊人。“爱?在我渐渐康复之后,他给了我这对宝石的眼珠,还把我自己的眼睛拿给我让我自己去摸。你觉得我能爱他吗?那时候,我想杀了他,可现在,我只想逃离他。他根本已经不是个人了,他是个疯子,这种人总有一天会得到报应的。”

斯蒂欧叹了口气。“鬼门歌城太偏僻,太荒凉,想要逃走,没有那么容易。而且,最重要的,是你没办法自己生活。”  

斐莎轻轻地说:“只要能让我离开这里,别的一切都没关系。”  

斯蒂欧沉思了很久,然后缓缓地说:“给我一点时间,我需要好好想想。”他看着斐莎的脸上立即泛起了喜悦的红晕,一个劲地点头,有点奇怪地问她,“你为什么这么相信我?我也许会像别的人一样,根本办不到你要求的事就被杀死了。”  

斐莎侧过脸想了一会,说:“因为你不一样。我第一次见到你就觉得你很不一样了,我想,别人不能办到的事,也许你能办到。”  

斯蒂欧无声地笑了一下。他又问:“你在地下室里看到了几具尸体,斐莎?”  

斐莎的回答来得很快。“五具。”  

“可是,你才是他的第七位妻子,按理说那里应该有六具才对。”  

“是的。”斐莎立即点头,“但是,人在最恐惧最紧张的时候,往往会去注意一下根本不应该在那时候注意到的细枝末节。我看到那些尸体的时候,那种惊恐我至今都还是记忆犹新的。”  

斯蒂欧迟疑地说:“你确定……你没数错?”  

斐莎回答:“我确定。”  

斯蒂欧换了个话题。“那枚金钥匙,后来你还有没有见到过?你有没有再进过那里?”  

斐莎发出了一声无奈的苦笑。“当然没有,我眼睛都瞎了,还能见到什么?从那以后我很少离开我的卧室了,当然更不会去那个地方了。”  

斯蒂欧望着她娇艳绝伦的脸,轻声地问:“你很后悔吗?”  

出乎他的意料,斐莎却淡淡地摇了摇头。“我想,就算那一次我不闯进去,迟早也有一天会发现雷蒙的事的。否则,他之前的那些妻子为什么都会被杀?女人天生便是好奇的,这一点,能有什么办法?反正我现在眼睛瞎了,他也对我毫不防备了,不过,他以前的温柔现在再用在我身上,我只觉得不寒而栗。我巴不得他一直在外面,不要回来,可是他现在却出去得很少,老是留在这里,让我非常非常地难受。”


斯蒂欧默默地点了点头,突然想起斐莎看不见他的动作,就伸手把她扶了起来。“太晚了,你还是回去吧。我会好好想想的,你还是照平常一样的生活,不要出什么乱子才好。”